没取得土地证之前土地款能否放在在建工程?
我买了块地准备搞建设,钱已经付了但还没拿到土地证。我在做财务处理时,不太确定这笔土地款能不能先放在在建工程里,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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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取得土地证之前土地款能否放在在建工程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会计和法律的角度综合分析。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是用于自行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土地款通常会先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而不是直接计入“在建工程”。因为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是分别进行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其成本应该单独计量。当土地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物时,土地款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在建造期间会按照规定进行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但土地款本身不会直接放在在建工程。 从法律规定方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这就明确了土地款的初始会计处理原则。如果企业将未取得土地证的土地款直接计入在建工程,可能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土地的取得和建筑物的建设紧密相关,且土地无法与建筑物分开核算,同时满足一定的条件,经合理判断和专业评估,也有可能将土地款在在建工程中进行核算。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并且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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