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安置费一般按什么比例收取?
我家的土地要被征收了,涉及到土地安置费。我不太清楚这个费用是按照什么比例来收取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知道怎样才是合理的。希望了解一下土地安置费通常按什么比例收取,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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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安置费,其实就是在国家征收土地时,为了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的剩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费用。它并不是“收取”,而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等相关权益人的补偿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不同地区的土地安置补助费比例差异较大。比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土地价值较高的地区,安置补助费可能相对较高;而在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相应的费用会低一些。以某省为例,可能会根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安置补助费,通常是4 - 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此外,如果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不过,自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逐渐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了原来按照年产值倍数补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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