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家那块地和邻居家有点权属争议,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具体流程,从开始到结束都要经过哪些步骤,每个步骤都有啥要求,这样心里也有个底,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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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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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指的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产生的争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接着是受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之后进入调查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指定承办人,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调查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事实。 再就是调解。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先行调解。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人民政府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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