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房产证的买卖合同有效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最近在考虑买一套房子,但是这套房子还没有房产证。和卖家谈了谈,挺想交易的,可又担心合同会不会无效。想知道这种没办房产证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背后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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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房产证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合同效力,简单说就是合同有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能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另一个是物权变动,通俗讲就是这个东西的所有权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是说,即使房子因为没办房产证,物权没有发生变动,但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也提到,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况,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举个例子,你和卖家签了合同,约定好价格、交房时间等内容,双方都签字确认了,这时候合同就成立生效了。即便房子没房产证,这个合同对你俩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要注意,虽然买卖合同有效,但没有房产证的话,买家只享有债权,不能获得房屋的物权。也就是说,房子在法律上还不完全属于你,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可能面临房屋被查封、卖家一房多卖等情况。 相关概念: - 债权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在房屋买卖中,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就是债权行为,它产生的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物权行为:是指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办理房产证、完成房屋产权登记这些就是物权行为,能让房屋的所有权真正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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