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解聘员工是否需要补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说不打算和我续签,要解聘我。我想知道在这种合同到期解聘员工的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补偿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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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聘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到期解聘员工是否需要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用来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结束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提出维持原来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条件和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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