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常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有哪些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税,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它主要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让使用土地的人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这里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关于税额标准,条例规定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 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各地对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安排可能不一样,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来执行。
此外,还有一些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不过,如果这些单位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等非自用目的,那就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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