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欠钱,租金一直没给,换房东了该怎么算?
我之前把房子租给一个房东,他欠了我几个月租金没给。现在这个房东把房子转给别人了,新老房东交接时也没提租金的事儿。我就想问问,这没给的租金到底该找老房东要,还是新房东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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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租赁合同是你和原房东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个协议就像是你们之间的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简单来说,就算房子换了新的房东,你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原房东不能因为房子转手就免除他支付租金的责任。 所以,对于之前拖欠的租金,你有权利向原房东追讨。因为这是他在租赁期间没有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所产生的债务。你可以先尝试和原房东进行友好沟通,要求他支付拖欠的租金。如果原房东拒绝支付,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原房东确实拖欠了你的租金。 而对于新房东,在正常情况下,他并没有义务为原房东拖欠的租金负责。但是,如果新房东和原房东之间有关于租金债务转移的约定,并且经过了你的同意,那么这种情况下,新房东就需要承担支付租金的责任。不过,这种债务转移必须要经过你的书面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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