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房子卖了,不给我房费违法吗?
我租了房东的房子,交了房费。结果房东把房子卖了,也没把剩下的房费退给我。我想问下,他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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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当你向房东支付房费后,你便获得了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这就好比你花钱买了一段时间的“居住权”,在这段时间内,房子虽然是房东的,但你有使用它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将房子出售,并不影响你与房东之间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便房子换了新主人,你依旧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居住。 如果房东在把房子卖掉后,没有退还你尚未使用期限对应的房费,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违约。因为你支付的房费是为了获得相应期限的居住权,房东提前结束了你的居住权却没有退还费用,就违背了你们之间合同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可以先尝试与房东进行友好沟通,要求其退还剩余房费。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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