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它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最新危险驾驶罪所包含的行为。
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常说的“飙车”,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这种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恶劣,通常会从追逐竞驶的时间、路段、车速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综合考量。比如在交通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上飙车,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其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操作能力,醉酒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达到醉酒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法律对其超载和超速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这里的“严重超过”并没有明确的数值规定,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如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等,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将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将这种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总之,这些行为都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将其规定为犯罪,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大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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