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涉及的处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多种。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校园欺凌中实施欺凌行为的一方如果对被欺凌者造成人身伤害,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未成年人大多没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其民事赔偿责任一般由监护人承担。 从治安管理处罚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校园欺凌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实施欺凌的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不过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在刑事责任上,如果校园欺凌行为情节严重,达到犯罪的程度,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