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欺凌有哪些法律规定?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我国,有不少法律可以用来规制校园欺凌行为。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校园欺凌行为中存在殴打、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适用此条规定进行处罚。 若校园欺凌行为后果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校园欺凌中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犯罪行为,会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校园欺凌有涉及。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义务,对于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及其监护人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