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继承权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家的老房子要拆迁了,但是家里人对拆迁房的继承问题有分歧。我不太清楚现在关于拆迁房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最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谁有资格继承,继承的份额又是怎么划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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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继承其实就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在继承问题上,涉及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不同方式。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拆迁房继承中,如果被拆迁人在拆迁前已经去世,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拆迁权益。如果在拆迁过程中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这些权益也属于遗产范畴,可以被继承。同时,对于拆迁房的继承份额,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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