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产生的律师费是否要算入成本?
我自己研发了一项无形资产,过程中找律师处理了一些法律事务,产生了律师费。现在我不太清楚这笔律师费在财务处理上,要不要算进无形资产的成本里,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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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时律师费是否要算入成本,需要依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些条件包括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等。 对于律师费,如果是在研究阶段发生的,由于研究阶段具有探索性,支出通常不能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所以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而不算入无形资产成本。例如,在研发初期,找律师进行一些法律咨询,以了解研发项目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等,这笔费用就应计入当期费用。 如果律师费是在开发阶段发生的,并且是为了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必要支出,那么就可以考虑将其算入无形资产成本。比如,在研发成果基本成型后,找律师办理专利申请等相关法律事务,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合法、顺利地投入使用或出售,这笔律师费就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总之,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律师费是否算入成本,要根据费用发生的阶段以及是否为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必要支出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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