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是否包括增值税?


在探讨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是否包括增值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和增值税的基本概念。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取得这项无形资产所花费的、按照规定应该计入成本的全部支出。而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是否包括增值税,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也就是说,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不计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例如,企业在研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购买了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那么,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100万元,13万元的增值税可以用于抵扣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 然而,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就不能抵扣。按照规定,此时发生的增值税就需要计入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比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研发无形资产时购买相关设备,支付了含税价款5万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这5万元就都要计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即使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的增值税也要计入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综上所述,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是否包括增值税,要根据企业的纳税人身份、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以及无形资产的用途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准确核算,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