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广告费是否可以结转?
我开了一家企业,在广告费上投入比较多。今年的广告费支出超过了规定扣除比例,我想知道超出部分能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啊?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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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广告费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结转扣除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广告费是企业为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等方式所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按照15%的扣除比例,那么当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就是1000×15% = 150万元。要是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200万元,超出的50万元就可以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广告费超出规定比例部分是可以结转扣除的,但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定,企业要根据自身所属行业准确适用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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