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方式或效力的适用法律该如何确定?
我家里老人立了份遗嘱,涉及一些财产分配,但我听说不同遗嘱方式和效力适用的法律不一样。我想知道,对于这份遗嘱,到底该依据什么法律来确定它的方式和效力是否合法合规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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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确定遗嘱方式或效力适用的法律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涉及到遗嘱是否能够得到法律认可,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这意味着,如果一个遗嘱人在不同的地方有经常居所、不同的国籍,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在不同的地点,只要遗嘱方式符合这些地方其中一个的法律,遗嘱在方式上就是成立的。例如,一位中国公民在国外有长期的居所,他在国外订立遗嘱时,遗嘱方式符合当地法律,那么这份遗嘱在方式上就是有效的。对于遗嘱效力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这表明,遗嘱效力的判断要参考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例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经常居住在中国,那么遗嘱效力可以适用中国法律来判断。另外,在国内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和效力也有明确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不符合这些法定形式要求,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总之,确定遗嘱方式或效力的适用法律,需要综合考虑涉外法律适用法和国内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既要考虑遗嘱人的经常居所地、国籍国、遗嘱行为地等因素,也要确保遗嘱符合国内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这样才能保证遗嘱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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