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关于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会认定合同有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属于该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符合集体土地的使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没有违反集体土地在本集体组织内部流转的规定,所以合同通常有效。 然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大多会被认定无效。这是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其使用权的流转有着严格的限制。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小产权房,会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小产权房用于居住等,本质上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变相转让,违反了该条规定,所以合同往往被认定无效。 如果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卖家要返还购房款,买家要返还房屋,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对方损失,还需要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