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在处理税务申报时,对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不太清楚。我们公司给员工发放了各种福利,比如节日礼品、交通补贴等,这些都属于职工福利费。我想知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比例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按什么标准来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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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下面来为你详细解释。 职工福利费,通俗来讲,就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了工资、奖金等正常薪酬之外的一些福利支出。像给员工发放的过节费、为员工提供的免费体检、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等,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企业一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是12万元,小于14万元,那么这12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是15万元,超过了14万元的限额,那么超出的1万元就不能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准确掌握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一方面可以规范自身的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避免因税务问题带来风险;另一方面,也能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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