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税前可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的时候,对福利费税前扣除这一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公司为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到底可以按照多少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呢?这个比例是固定的吗,有没有特殊情况?
展开


在企业税务处理中,福利费税前扣除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企业发生的一部分合理的福利费支出,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的,这样就能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例如,某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为12万元,12万元小于14万元,那么这12万元的福利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要是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为15万元,超过了14万元的限额,那么超出的1万元就不能在当年的税前扣除,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准确核算福利费支出,并且留存相关的凭证,以证明福利费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避免在税务检查时出现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