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场可以售卖同一品牌的商品吗?

我想开一家商场,想引入多个同一品牌的不同经销商入驻,在商场里卖同一品牌的商品,但不知道这样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下商场有没有权利允许卖同一品牌的商品,有没有相关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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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场经营
  • #品牌销售
  • #合同自由
  • #独家协议
  • #反不正当竞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场通常是可以售卖同一品牌的商品的。 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合同自由原则是民事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意味着商场和品牌经销商等市场主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签订合同,约定交易的内容。在商业活动中,商场作为一个商业场所的提供者,有自主决定引入哪些商家、售卖哪些商品的权利。只要商场与各品牌经销商之间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商场允许同一品牌的不同经销商入驻并售卖商品是被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商场和品牌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协议可以通过多种合法形式来确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限制情况。如果品牌方与某些经销商签订了独家销售协议,并且该协议明确规定了在特定区域(比如商场所在区域)内,只有该独家经销商有权销售该品牌商品,那么商场再引入其他同一品牌的经销商就可能构成对独家销售协议的侵犯,从而引发法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商场的行为违反了品牌方与独家经销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品牌方或者独家经销商有权要求商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市场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考虑。如果商场的这种售卖同一品牌商品的行为导致了不正当竞争,例如恶意低价倾销、虚假宣传等,那么就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如果商场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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