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有期徒刑是否可以办假释?
我因一些事情被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在里面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想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去。听说有假释这么个制度,我就想问问我这种判一年有期徒刑的情况,能不能办理假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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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于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从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来看,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要执行半年以上,同时要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实质条件,才可以假释。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一年有期徒刑本身刑期较短,当执行到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候,所剩刑期已经不多,所以在司法实践里一年有期徒刑办理假释的情况相对较少。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理论上是可以办理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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