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起诉应该在哪里立案?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去哪里立案。我和配偶的情况有点复杂,他户口在一个地方,但是实际居住在另一个地方,而且我们之前还在外地生活过一段时间。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立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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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起诉的立案地点,通常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这涉及到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首先,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另外,若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及军人离婚案件时,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立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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