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交强险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强险里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法律对其确定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清楚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交强险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施行前有效,《民法典》施行后相关规定继续适用)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的范畴内,精神损害赔偿也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具体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若侵权人是故意造成事故,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对更高的精神损害赔偿;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恶劣的侵害情节往往会导致较高的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果受害人因事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如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等,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应增加;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不过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侵权人一般不存在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赔偿数额;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例如,在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能只是受到了轻微的惊吓,精神损害赔偿可能相对较少;而在造成受害人残疾或死亡的严重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较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通常会比较高。 总之,交强险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处理原则,但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