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拘留通知书依据的是哪几条法律?
我家人因为贪污受贿罪被拘留了,收到了拘留通知书,但不太明白上面说的依据法律条文是啥意思。想知道贪污受贿罪拘留通知书一般依据的是哪几条法律,这些法律条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对案件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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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涉及贪污受贿罪发出拘留通知书时,主要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贪污受贿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情形,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其进行先行拘留,并发出拘留通知书。 而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实体法律规定,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当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条件时,就会按照相应程序发出拘留通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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