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童工问题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我在一家小工厂打工,感觉身边有几个同事年龄都很小,好像是童工。我想了解下关于童工问题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这样能知道工厂用童工是不是违法,也能清楚这些小同事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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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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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童工指的是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这一概念明确界定了哪些未成年人属于法律所保护的童工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表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使用童工的,只有在特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并且符合相应的审批和保障条件下,才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同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也对使用童工的行为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和严厉的处罚措施。该规定第二条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无论何种性质的单位,都不能违反这一规定使用童工。 对于使用童工的单位,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于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为维护童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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