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宣布作废有哪些法条规定?
我之前办了港澳通行证,最近听说有些情况会让它被宣布作废,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关于港澳通行证宣布作废是依据哪些法条来执行的,想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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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是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的重要旅行证件,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会被宣布作废。这一问题主要涉及《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如果持证人违反了相关的申请、使用规定,比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通行证等,就可能导致证件被宣布作废。 此外,当持证人出现丧失中国国籍等情况时,其港澳通行证也会依法失去效力。因为港澳通行证是给予中国公民的证件,丧失国籍后自然不再具备持有资格。 当持证人利用港澳通行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参与走私、贩毒等,公安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宣布其港澳通行证作废。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面临处罚,港澳通行证也会被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港澳通行证的作废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相应情形的,持证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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