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形式要件有哪些法条规定?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了,想了解一下结婚在形式方面有啥要求,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听说结婚要走一些法定程序,但具体不清楚依据哪些法条,所以想问问结婚形式要件的相关法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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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形式要件,通俗来讲,就是指结婚需要满足的外在表现形式和程序要求。在我国,结婚的形式要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条明确了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只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关系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而《婚姻登记条例》则对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就确定了结婚登记的管辖地。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只有男女双方按照这些法律规定,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成立。如果不按照这些法定的形式要件进行结婚,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从而影响到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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