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解相关法律常识对于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稳定至关重要。以下从几个关键方面为您介绍结婚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识。 首先是结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意味着结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存在强迫、威胁等情况。同时,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只有达到这个法定年龄,才具备结婚的基本条件。另外,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保障后代的健康。 其次是结婚登记的程序。《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 再者是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夫妻双方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此外,关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和处理也需要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在婚姻生活中正确处理债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