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是应该在离婚前办理还是离婚后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名下有一套房子要过户。现在拿不准主意,是该在离婚手续办之前把房子过户了,还是等离婚手续办完再去过户呢?不知道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有啥不同,想了解下哪种方式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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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房子过户是在离婚前办还是离婚后办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就可能包括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 如果选择在离婚前办理房子过户,通常意味着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财产变更。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原本是夫妻共同财产,过户行为可能被视为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在离婚前过户,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过户的性质和财产归属,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要是在离婚后办理房子过户,这往往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房子的归属,那么持有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法院的判决书也具有法律效力,可据此办理过户。 离婚前过户相对来说手续可能更简便一些,因为夫妻之间的配合度可能较高,而且不需要额外提供离婚证明等材料。但前提是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且签订好书面协议。离婚后过户则更能确保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来执行财产分割,但可能会面临对方不配合等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选择离婚前还是离婚后过户,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协商结果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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