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需要有探视权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对于孩子的探视问题有些纠结。不知道离婚后是不是一定得有探视权,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是否需要有探视权,以及探视权具体包含哪些方面,在实际执行中又有什么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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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有探视权的。 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去看望孩子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联系,让孩子能继续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探视权的存在。比如,小明和小红离婚了,孩子归小红抚养,那么小明就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小红有义务配合小明行使这个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比如双方可以商量是一周探望一次,还是一个月探望几次,是到孩子居住的地方探望,还是可以把孩子接出去共度一天等。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做出合理判决。 不过,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例如,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相关概念: 探望性探视:指的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前往对方家庭所在地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视:是一种更为长期的探望方式,探望权人有权在约定或经由法院裁定的探望期限内,将未成年子女接至自己处,并按照约定时间送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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