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男方可以自愿放弃探视权吗

我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孩子探视权的问题。我作为男方,考虑到一些情况,想自愿放弃探视权,但又担心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从法律层面来说,到底能不能这么做,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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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男方不能自愿放弃探视权。 首先要明白,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它是一种身份权利,和人身紧密相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说明探视权是法律赋予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便离婚了,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有权利去探望孩子 。 从另一个角度看,探视权不仅是权利,也是法定义务。所以,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男方放弃探视权,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为由不让另一方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概念: 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等的权利。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帮助另一方实现探视权。 中止探望:当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依法暂停探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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