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有探视权利吗

刚和另一半办完离婚手续,孩子归对方抚养。我心里很牵挂孩子,特别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也想搞清楚如果可以探视,具体的方式和时间这些该怎么确定,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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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简单来说,探视权就是夫妻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依法可以去看望孩子的权利。这一权利很重要,它能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继续和孩子保持情感交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好好商量,看怎么探视对孩子好,像一周探视几次,是接孩子出去住一天还是只是见面聊聊天等。要是双方实在谈不拢,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 不过,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比如探望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孩子健康;或者在探望时对孩子实施暴力等侵权犯罪行为。等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另外,如果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总之,法律充分保障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同时也考虑到了子女的身心健康。 相关概念: 探视权: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帮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责任。 中止探望: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方的探视权利。 恢复探望: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方重新获得探视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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