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交通事故赔付是如何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付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赔付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责任划分对赔付有什么影响等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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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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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付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的过程。在我国,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首先,交通事故赔付的前提是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赔偿的项目根据受害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施救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此外,在处理交通事故赔付时,还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受害人要及时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误工证明等,以便在索赔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依据。同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付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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