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官司在哪些情形下不用举证了?

我最近准备打官司,但听说有些情况下不用自己举证。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在打官司时遇到这些情况就不用费劲去收集证据了,能给我详细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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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需举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打官司中,有几种情形是不用举证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拿不出证据,可能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是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象,比如太阳从东方升起西方落下,这些是大家都知道且被科学所证实的,不需要当事人去证明。定理和定律也是经过科学验证的,像数学中的勾股定理等,在诉讼中不需要再去举证。 二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被大多数人所知晓的事实。例如某个城市发生了重大的自然灾害,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在相关诉讼中就不需要再对这个事实进行举证。不过,如果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个所谓的众所周知的事实是错误的,那么提出主张的一方还是需要举证。 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法律会基于一些已知的事实,通过逻辑推理得出另一个事实。比如在一些侵权案件中,如果法律规定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受害人就不需要再去证明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四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这是基于人们的生活常识和经验来推断的。比如,在一个租赁合同纠纷中,已知承租人已经连续几个月没有支付租金,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就可以推断出承租人违约了。但同样,如果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提出主张的一方还是要举证。 五是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如果一个事实已经被法院生效的判决所认定,那么在后续相关的诉讼中,就不需要再对这个事实进行举证。不过,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判决认定的事实除外。 六是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和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类似的效力,对于其中确认的事实,在相关诉讼中也不需要再举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七是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公证文书是经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对于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不需要再举证。但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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