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我想了解一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体有哪些职权。平时在新闻里能听到它很重要,但不太清楚它具体能做哪些事情,比如立法、决策这些方面,它的职权范围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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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广泛且重要的职权。 首先是立法权。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这就意味着一些涉及国家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重要方面的法律,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和修改,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其次是决定权。决定权主要涉及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这些重大事项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方向、经济建设和领土主权等重要方面,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重大决策中的核心地位。 再者是任免权。任免权是指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同时,它也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上述人员。这一职权确保了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最后是监督权。监督权是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通过行使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够保证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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