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有哪些法定权利?
我一直不太清楚人大的具体权力范围。平时总听说人大很重要,但不知道它具体能做些什么。比如它在立法、监督政府等方面到底有多大的权力,这些权力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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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即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广泛的法定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法权。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本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它对立法的权限、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其次是决定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比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这体现了人大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作用,确保国家的发展方向和资源分配符合人民的意愿。 再者是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等。这一权力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使国家机关能够高效、公正地运行。 最后是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例如,人大可以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执法检查等,确保这些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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