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说没满三个月按兼职工资算是否违法?
我找工作的时候,公司在入职前跟我说,如果工作没满三个月,就按兼职工资算。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我担心自己辛苦工作却拿不到应有的工资,想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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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入职前说没满三个月按兼职工资算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全职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者。兼职则通常指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为多个雇主提供短期、灵活的劳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在入职前告知劳动者,没满三个月按兼职工资算,并且这种约定写入了劳动合同,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那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劳动者实际上从事的是全职工作,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都与全职岗位相符,而仅仅因为工作不满三个月就按兼职工资发放,这很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相匹配,不能随意降低。 然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约定了这种工资计算方式,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约定可能是有效的。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可能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所以,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这种约定是否公平合理。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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