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兼职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我找了份兼职工作,说有三天试用期,结果试用完后公司不给我这三天的工资。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我不太懂法律规定,想弄清楚公司这种做法有没有违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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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兼职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该约定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所谓“试用期”的说法,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按照正式的兼职工资发放。 即使不考虑试用期约定无效这一点,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一般是单位所在区域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请求协助处理。也可以直接提起仲裁诉讼程序,通过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相关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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