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我找了个兼职工作,对方说有三天试用期,这三天没工资。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想知道自己权益有没有受损,要是不合法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想了解下兼职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到底合不合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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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这种做法一般是不合法的。
首先要明白,试用期是包含在正式劳动合同里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适应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劳动者同样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等一系列劳动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说明,即便处于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也有明确的法律保障。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兼职,还有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并且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当按照正式的兼职工资发放。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以试用期三天为由不给工资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用人单位友好协商,争取合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一般是单位所在区域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请求协助处理;还可以直接提起仲裁诉讼程序,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要是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还能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相关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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