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不得对发票进行处理?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平时涉及到很多发票的处理工作。我担心在某些情况下处理发票会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有哪些情形是不允许对发票进行处理的呢?
展开 view-more
  • #发票处理
  • #虚开发票
  • #发票作废
  • #发票丢失
  • #发票销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经济价值。在一些情形下是不得对发票进行处理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虚开发票,比如实际只发生了100元的业务,却开具了1000元的发票,这就是典型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对发票进行开具处理的。虚开发票不仅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也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企业和个人都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其次,对于已经作废的发票,不得再进行重复使用或处理。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果将已经注明“作废”的发票又拿去进行入账等处理,就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再者,对于发票的丢失,不能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依据相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如果不按照这个程序处理,而是自行掩盖发票丢失的事实,或者对丢失的发票随意处理,同样会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销毁发票。发票作为重要的财务凭证和税务资料,有其相应的保存期限和销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只有在达到规定的保存期限,并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对发票进行销毁处理。否则,擅自销毁发票可能会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的核查,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