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属于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权限?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财务,最近在处理发票相关事务时,对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方面的权限不太清楚。比如税务机关能对发票的哪些方面进行管理,他们的管理范围和权力边界在哪,我很想弄明白这些,怕在工作中因为不了解而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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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方面拥有广泛且重要的权限,这些权限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维护税收秩序以及确保发票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方面的权限。 首先,税务机关有权对发票的印制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这一规定明确了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企业的指定权,保证了发票印制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非法印制发票的行为,从而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其次,在发票的领购环节,税务机关也具有管理权限。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税务机关通过对领购资格的审核和领购数量、种类的控制,能够确保发票的合理使用,防止发票的滥用和非法获取。 再者,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开具和保管情况有权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发票作为重要的财务凭证,自然也在税务机关的检查范围内。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规定、保管是否妥善等情况,来核实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纳税情况是否真实、合法。 此外,当企业出现发票违法行为时,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这些情形包括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税务机关通过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能够起到威慑作用,促使企业和个人遵守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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