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侵权刑事标准是什么?
我在深圳开了家小公司,最近收到消息说可能涉及商标侵权。我很担心会触犯刑事责任,但不太清楚深圳这边商标侵权的刑事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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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这种侵权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在深圳,商标侵权刑事标准与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该解释也有明确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另外,《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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