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能否进行发票检查并提取发票数据?


税务机关是可以进行发票检查并提取发票数据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发票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提取发票数据则是发票检查过程中为了获取准确信息、核实税务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所以,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并提取发票数据是有法律依据的合法行为。不过,税务机关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并且对提取的数据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将数据用于税收以外的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