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起诉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是起诉和受理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也能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院在收到材料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七日内会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若对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 接着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要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之后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等必要的准备工作。有的法院还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要按要求及时举证,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要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三日前法院会通知诉讼参与人。开庭时,书记员先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还可能涉及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先侦查犯罪情况,之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判。 在赔偿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来处理这个案件。不同类型案件、不同地区法院有不同规定来确定管辖权。 答辩状: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事实和理由等的书面材料,用来回应原告的诉求。 回避申请: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提出让相关人员不参与案件审理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