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骗当事人的手段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不良律师可能会采用以下手段欺骗当事人。首先是虚假承诺。一些律师为了招揽业务,会向当事人做出不切实际的保证。比如,承诺案件必定胜诉,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极高的赔偿金额等。然而在法律实践中,案件的结果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法律的适用以及法官的判断等,没有任何律师可以绝对保证案件的走向。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其次是巧立名目收费。这些律师可能会以各种理由额外收取费用,例如所谓的“关系疏通费”“打点费”等。他们声称这些费用是用于与司法人员沟通,以保证案件顺利进行,但实际上,正规的司法程序并不需要这样的费用。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若律师以不正当理由额外收费且无法提供正规票据,当事人就需要提高警惕。 再者是伪造证据或隐瞒关键信息。有些不良律师可能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伪造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或者故意隐瞒对当事人不利的关键信息。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还有拖延办案进程。不良律师可能会故意拖延案件的办理,以获取更多的律师费。他们会找各种借口推迟提交文件、错过重要的诉讼期限等。当事人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根据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要求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办理案件。如果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