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中律师作为管理人该如何进行实务操作?


在重整程序中,律师作为管理人的实务操作包含多个关键环节,且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要点。 首先是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这是管理人开展工作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接管相关资料后,就能全面了解债务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从而更好地判断合同的履行情况。 其次,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要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律师作为管理人要准确界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再者,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在重整期间,管理人要负责债务人的日常运营管理。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例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律师作为管理人要做好监督工作,保障债务人的运营符合重整目标。 另外,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也是管理人的重要职责。当债务人涉及法律纠纷时,管理人要以债务人的名义参与处理。这是基于《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更好地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拟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是重整程序的核心,关系到债务人能否成功重整。管理人要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债权人的利益诉求,制定合理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等。律师作为管理人要确保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可操作性。 总之,在重整程序中,律师作为管理人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职责,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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