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效力?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约定把一套房子赠与孩子。现在我有些后悔,不想把房子给孩子了。我想知道这个离婚协议里赠与财产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力,是怎么认定的呢?我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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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而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当这两者结合在离婚协议中时,就产生了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情况。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它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然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达成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和人身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认定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协议的签订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作出赠与财产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协议可能被撤销。二是赠与财产是否具有可处分性。赠与人必须对赠与的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如果赠与的财产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或者是违法所得等不具有合法来源的财产,那么该赠与条款可能无效。三是是否办理了相关的财产转移手续。对于不动产,如房屋,一般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于动产,如车辆等,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虽然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不必然导致赠与条款无效,但可能会影响赠与的最终实现。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在认定效力时通常会更倾向于维护该条款的有效性。因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法律所倡导的价值取向。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一套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以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该赠与条款的效力。 综上所述,认定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协议的签订是否自愿、合法,赠与财产的性质和来源,以及是否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等。如果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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