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还能减刑吗?
我因犯罪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与改造,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刑罚进行减刑啊?我很关心这个,希望能有机会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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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刑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而对于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那么在主刑减刑的同时,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也可能会相应地进行减刑。比如,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立功表现的,法院在裁定主刑减刑时,通常也会综合考虑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进行调整。但具体是否减刑以及减刑幅度,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罪犯的实际表现等情况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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