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减刑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减刑情况。身边有人被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这种刑罚有没有机会减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不能减,还是存在可以减刑的可能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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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可以减刑的。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就是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不能享有某些政治方面的权利,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 接着说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是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另外,《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这也表明在特定情况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能够做出相应改变的。 不过,减刑不是随意进行的。《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相关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重大立功表现:上述列举的六种能够对犯罪分子予以应当减刑的突出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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