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到房子换主人,租期未届满的租赁合同是否仍有效?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三年合同,才住一年房东就把房子卖了,新主人说要我尽快搬走。我想知道,在我租期还没满的情况下,之前签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我一定要搬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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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租期未届满的租赁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这涉及到法律上“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简单来说就是,当租赁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时,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依然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条文就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结合到实际情况,你与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在租赁期限内,虽然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新的房东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不会因为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失效。新的房东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允许你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该房屋。 也就是说,你不需要因为房子换了主人就搬走。如果新的房东要求你提前搬走,这属于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你有权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并且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新的房东采取一些不当的手段影响你正常使用房屋,你可以通过与新房东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你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保障你在剩余租赁期限内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你不用过于担心,法律会保障你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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